分類: 安養機構相關6-政府補助事項

  • 日間照護再晉級-小規模多機能

    許多長照服務例如居家服務、喘息服務等等,因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並不相同,想替長者申請不只一種服務時,需要來回走訪各個單位或機構,過程中不只增加了家屬申請的手續的繁雜度;長者在面對不同的照護員,也會可能感到陌生、抗拒,而各單位的照服員,也可能無法立即且完全地了解長者的狀況與需求。

    為了解決照顧不連續等問題,政府希望透過小規模多機能的運作方式,解決照顧不連續的問題。所謂「小規模多機能」即是以日間照顧服務為基礎,擴充居家服務與臨時住宿服務,將同一社區內的照顧資源做結合,並彈性運用,再配合其他長照相關服務,例如餐飲服務、交通接送、沐浴服務等(實際服務依各中心提供之服務為準),以滿足長者與家屬多樣的服務需求

    而藉由小規模的方式,讓照服員可以更仔細地了解每位長者與其家庭狀況,以提供更適切的個別化服務,讓長者及家屬放心。每個小規模多機能總共最服務40位長輩,而臨時住宿的人數則最多4人。

    政府在104年開始以試辦計畫的方式,將每個縣市 2-3 處,全國約 22 間日照中心升級為提供多元連續服務的小規模多機能,並從106 年正式上路。其服務對象係以長照計畫的服務對象為原則,以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協助的失能長者為主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的照管中心針對失能者進行日常生活功能(ADLs)、工具性日常生活功能(IADLs)進行評估,包括:(1) 65歲以上老人。(2) 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3) 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4) 僅IADLs 失能且獨居之老人。針對有健康疑慮,但不屬於現行長照補助對象的長者,可以到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等地方詢問,以獲得相關服務及協助。

    其申請流程有二種方式:

    1. 長照個案:申請人提出申請(亦可由服務單位代為申請)→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臺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一覽表→核定補助額度→連結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單位提供照顧服務。
    2. 自費使用:申請人提出申請→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單位→擬定照顧計畫→提供照顧服務。

    其補助標準與內容是依照居家服務、日間照顧服務、喘息服務等我國長照計畫的補助標準,以及衛服部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辦理。希望透過小規模多機能,大家都可以獲得更多元且完整的服務。

  • 老人養護政府有補助

    當家中長輩決定入住養護中心時,相關費用對家屬而言往往是一筆不小負擔,如能爭取一些政府補助,相信有助減輕心中與經濟的壓力。

    一、社政部份

    1. 補助對象
      (1) 年滿65歲以上之老人。
      (2)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者。
      (3) 無精神疾病、法定傳染病。
      (4) 低收入戶者。
      (5) 長照十年計畫放寬補助的對象,為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重度失能老人,全額補助。若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中度失能老人,經縣(市)政府評估家庭支持情形,確有進住必要者,得專案補助。
    1. 補助標準
      每人每月補助養護費從16,000元、18,000元至25,000元,各縣市補助標準不一。(台北市依失能程度及福利身份別給予不同的補助標準;長照十年計畫以18600元為原則)
    1. 申請方式
      以電話或親自至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社會局(處)、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1. 應備文件
      (1) 進住申請書。
      (2) 身分證影本。
      (3) 全戶戶籍謄本。
      (4) 低收入戶證明。(台北市須附中低收入戶証明、或其他財力証明)
      (5) 健康檢查表。

    二、原住民部份

    1. 補助對象
      具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身分且年滿60歲以上之原住民,且居住於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內。
    1. 補助標準
      養護服務費用依地方政府核定標準,扣除其領有政府之生活補助及津貼,自行負擔養護費用部份得申請補助80%,每月補助經費最高以一萬元為限。(但經政府轉介補助收容安置者不予補助。)
    1. 申請方式
      由長期照顧機構(養護型機構、長期照護型機構)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由縣市政府呈轉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