ɞ 機構類型:安養、養護、長期照護型
ɞ 立案日期:84.05.22
ɞ 床位:長照72/養護266/安養160
ɞ 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三興里31鄰嶺興路210-3號
ɞ 聯繫電話:點擊撥打專線電話
(本公司代表號轉接,絕無額外費用,僅做公司內部統計參考)
ɞ 照護對象:
- 人安養 ( 生活能自理者 )
- 人養護、長期照顧、失智照顧、身障照顧
- 公費中、低收入戶安養護
- 縣府緊急安置
- 短期照護 ( 喘息服務 )
- 以上對象均應無法定傳染疾病
ɞ 交通車:有
ɞ 費用項目:
- 安養型:服務費20,000,保證金30,000
- 養護型:服務費24,000,保證金30,000
- 長照型:服務費25,000:保證金30,000
- 為雙人套房基本照護服務費用
- 收費標準不含醫療就醫、特殊照顧、護理管路、特殊飲食及照顧耗材之費用
- 經濟困難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經提出相關證明,本中心可協助提供相關福利諮詢服務
- 照護服務費如因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等特殊身分而享有政府補助者,得扣除其政府補助款項,餘額為自付之照護服務費
ɞ 補助:
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縣年滿65歲以上之縣民,入住評鑑合格之本縣長期照顧機構式服務合約機構。
標準:
一、重度失能: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1.5倍以下者,全額補助新台幣22,000元整。
二、中度失能:
1.經評估其家庭支持功能(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確有進住必要者得專案補助:
a.無扶養義務之人或扶養義務之人無扶養能力。
b.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妨害自由、身心虐待等情事,至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為危難。
c.無生活自理能力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之老人。
d.被留置於機構後棄之不理之老人。
e.戶內無親屬之獨居老人。
2.經評估符合上開規定之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1.5倍以下者,全額補助新台幣22,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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ɞ 地圖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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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甲】 - 102年
【衛福部:乙】 - 99年
【衛福部: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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