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型
1. 對象:有慢性病且有長期醫療服務需求的高齡者。
2. 與護理之家不同之處是設立之負責人非護理人員。
3. 每十五床至少應有一位護理人員,且24小時均應有護理人員值班。
4. 可服務至插3管的患者,沒使用或只使用1~2管也可服務。
*3管指的是鼻胃管、導尿管、氣切管。
養護型
1. 對象:無法自主生活但不需要專門看護服務的高齡者。
2. 收容有意識但需要協助生活行為的老人,現在也有養護中心會提供場所讓老人做復健活動及休閒康樂。
3. 隨時保持至少一位護理人員值班,且每二十床應有一位護理人員。
4. 無法服務插3管的患者(氣切管),可服務至插2管或以下的患者。
安養型
1. 對象:安養機構為想要自費入住的高齡者或有長照必要的獨居高齡者。
2. 收容無重大疾病,生活可自理的老人;提供基本保健服務、運動休閒空間及醫護通報系統的環境,但無法行使醫療行為。
3. 隨時保持至少一位護理人員值班。
4. 接受可生活自理者無插管且沒失智的長輩。